目前分類:政府補助資訊 (21)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室內裝修估價Excel軟體應用班
【上課日期】105/09/15~105/10/18
【上課時間】每週二、四 18:40~21:40
【上課地點】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康林職訓中心) 
【洽詢專線】04-22033399*11 吳小姐
【報名日期】105.08.15(一)12:00起至105.09.12(一)18:00止
欲報名者,請至產投網站報名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93166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室內空間手繪技巧班開始報名囉~
【上課日期】105/08/07~105/09/11
【上課時間】每週日 09:00-17:00
【上課地點】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康林職訓中心) 
【洽詢專線】04-22033399*11 吳小姐
【報名日期】105.07.07(四)12:00起至105.08.04(四)18:00止
欲報名者,請至產投網站報名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93180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室內裝修估價Excel軟體應用班
【上課日期】105/09/15~105/10/18
【上課時間】每週二、四 18:40~21:40
【上課地點】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康林職訓中心) 
【洽詢專線】04-22033399*11 吳小姐
【報名日期】105.08.15(一)12:00起至105.09.12(一)18:00止

欲報名者,請至產投網站報名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93166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室內裝修應用實務班
【上課日期】105/11/26~105/01/14
【上課時間】每週六 09:00-16:00
【上課地點】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康林職訓中心) 
【洽詢專線】04-22033399*11 吳小姐
【報名日期】05.10.26(三)12:00起至105.11.23(三)18:00止

欲報名者,請至產投網站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93174逕行報名。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室內空間手繪技巧班開始報名囉~
【上課日期】105/08/07~105/09/11
【上課時間】每週日 09:00-17:00
【上課地點】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康林職訓中心) 
【洽詢專線】04-22033399*11 吳小姐
【報名日期】105.07.07(四)12:00起至105.08.04(四)18:00止

欲報名者,請至產投網站報名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93180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職勞工進修補助課程(產投) 
室內空間手繪技巧班
報名時間:105.07.07
上課日期:105.08.07~105.09.11
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93180

室內裝修估價 Excel軟體應用班
報名時間:105.08.15
上課日期:105.09.15~105.10.18
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93166

室內裝修應用實務班
報名時間:105.10.26
上課日期:105.11.26~106.01.24
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93174

於報名日12點至網站報名

欲報更多課程,歡迎上康林職訓官網查詢:http://www.kangedu.org.tw/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專線:04-2203-3399*11 吳小姐 
上課地點: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開始在線上申請囉!

線上申請網址:http://sets.wda.gov.tw/sets105/

康林能為您服務的事!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5年度人力提升計畫~即將開跑~
您有做教育訓練的需求嗎?
您想知道如何利用政府資源來辦理教育訓練嗎?
康林職訓提供一系列完整的服務~歡迎來電洽詢~
電話:(04)2203-3399分機65 劉小姐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課程時間:8/4-9/3,每週二、四 18:30-21:30

上課地點: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招訓對象:年滿十五歲以上,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勞、農保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二)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職勞工。

(三)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  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在職勞工。

 

★報名日期:104.06.24(三) 12:00起至104.08.1(六)18:00止,欲報名者請務必注意時間!
並於產投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逕行報名。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洽詢專線:04-2203-3399*65 
傳真專線:04-2208-1818

104下產投康林-excel-招生簡章_01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課程時間: 7/18-9/5,每週六09:00-16:00

      上課地點: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招訓對象:年滿十五歲以上,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勞、農保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二)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職勞工。
(三)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在職勞工。

★訓練費用:受訓學員需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課程結束1~3個月內核發補助款至學員提供存簿影本戶頭。(政府補助訓練費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則補助100)。

★報名日期:104.06.25(四) 12:00起至104.07.15(三)18:00止,欲報名者請務必注意時間!
並於產投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逕行報名。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洽詢專線:04-2203-3399*65 
傳真專線:04-2208-1818

1_01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課程時間: 8/22-9/26,每週六09:00-16:00

      上課地點: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招訓對象:年滿十五歲以上,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勞、農保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二)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職勞工。
(三)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在職勞工。

★訓練費用:受訓學員需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課程結束1~3個月內核發補助款至學員提供存簿影本戶頭。(政府補助訓練費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則補助100)。

★報名日期:104.07.22(三) 12:00起至104.08.19(三)18:00止,欲報名者請務必注意時間!
並於產投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逕行報名。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洽詢專線:04-2203-3399*65 
傳真專線:04-2208-18181_02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推出
室內裝修工程估價Excel軟體應用班
符合資格的朋友們
別錯過這個好機會喲!

 

★課程時間: 7/14-8/13,每週二、四  18:30-21:30

      上課地點: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招訓對象:年滿十五歲以上,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勞、農保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二)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職勞工。
(三)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在職勞工。

★訓練費用:受訓學員需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課程結束1~3個月內核發補助款至學員提供存簿影本戶頭。(政府補助訓練費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則補助100)。

★報名日期:104.06.24(三) 12:00起至104.07.11(六)18:00止,欲報名者請務必注意時間!
並於產投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逕行報名。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洽詢專線:04-2203-3399*65 
傳真專線:04-2208-1818

1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推出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乙級證照班
有意考證照或者資格符合的朋友們
別錯過這個好機會喲!
甄試時間:104年7月9日18:30於上課地點舉行甄試,將進行筆試與面試。
報名專線:04-2203-3399*65
傳真專線:04-2208-1818
ps:本課程須繳交保證金500元,於課程結束並順利領取結訓證書者,結訓當日退還保證金500元。

室內裝修乙級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此課程是專門輔導學員考取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乙級證照~

 

 

招訓對象:

1.須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市者(需提出相關實際居住證明)。

2.工作於本市之在職勞工(需提出在職證明或勞保投保明細)。

 

課程內容:

1.室內裝修常用法規

2.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

3.安全與維護

4.施工機具

5.裝修木作、泥作、塗裝、金屬工程 

6.壁紙地毯窗簾工程作業 

7.水電工程與消防 

8.玻璃及壓克力作業 

9.輕隔間及輕鋼架天花板施工作業

10.圖說判讀 

11.丈量及放樣 

12.裝修工程表格之填寫 

13.工程估算表編製

 

 

注意事項:

1.報名時務必要填寫e-mail,方便承辦人員傳課程資訊給您。 

2.此課程需課前進行甄試(包含筆試面試),當天請記得攜帶筆~ 

 甄試時間:7月9號, 18:30

 甄試地點:臺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等同上課地點)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04-2203-3399 #65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乙級證照班_01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們將在8/25(一)上午10:00
有一個針對失業民眾
而設計的網路平台架設與行銷人員
培訓班說明會與甄試活動!
請需要的朋友不要錯過這個機會哦~
也可以邀請需要的朋友一同來參加!

招訓對象:

  針對失業民眾(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就業方向:

  從事多媒體設計、網站平臺設計、網路系統設計、資料庫設計、視覺設計、美工影像、網路動畫...等專業網站相關設計工作,也可成立網站平臺設計公司或個人工作室。

訓練時間:

  103年8月29日至103年11月13日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6:00,每日共6小時。

報名/上課地點: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04-22033399分機63 丁小姐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動部特訂定《青年就業讚》二年內最高補助十二萬!

計畫辦法: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課地點: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康富大樓)

課程名稱

上課日期

上課時間

《在職進修》EXCEL室內工程估算應用班

9月16日~10月21日

週二、四

18:30-21:30

詳細資訊與報名網址:http://www.kangedu.org.tw/course_view.php?serno=323

《青年就業讚》網站行銷設計班

8月11日~11月5日

週 一、三、五

18:30-21:30

詳細資訊與報名網址:http://www.kangedu.org.tw/course_view.php?serno=320

《青年就業讚》藝術打包帶編織技能班

9月29日~10月27日

週 一、三、五

18:30-21:30

詳細資訊與報名網址:http://www.kangedu.org.tw/course_view.php?serno=322

《青年就業讚》SketchUp空間渲染設計班

11月3日~11月28日

週 一、三、五

18:30-21:30

詳細資訊與報名網址:http://www.kangedu.org.tw/course_view.php?serno=321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新的產業人才投資課程*
「EXCEL室內工程估算應用班」

即將在八月開始招生囉~符合資格者學費均可享補助,2014年8月16日中午12:00開始報名!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以下是行政院勞委會為提升就業能力『青年就業讚計畫』想提升就業力的你趕緊來了解唷!!

banner-y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未就業青年強化技能及提升就業能力,以促進就業,提供未就業青年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協助其順利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單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執行單位為本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其委託之相關機關(構)(以下合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本局所屬公立職業訓練機構。

三、本計畫所稱之未就業青年,指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初次尋職者。
  (二)曾參加勞工保險十四日(含)以上,且於執行單位認定時,未參加勞工保險,並已連續失業達六個月以上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初次尋職者,指未就學而具就業意願,且於資格認定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者。但參加勞工保險未滿十四日,或就學期間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

四、本計畫所稱訓練學習課程,其範圍如下:
  (一)本局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課程。
  (二)三年度內(含當年度)曾接受本局訓練品質評核系統(以下簡稱TTQS)訓練機構版評核,且其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等級為銅牌(含)以上之合法辦訓單位所開辦與就業目標直接關聯之課程。
  (三)其他政府機關(構)自辦或委辦之課程。
  前項第二款課程應以本局所屬公立職業訓練機構蒐集,並公告於全國就業e網及職訓e網者為限。其課程內容及收費合理性等有所疑義者,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得不予蒐集及公告。
  本計畫訓練學習課程內容,應為提升個人職業技能或職涯規劃學習。但不包括活動、休憩益智、性情陶冶、升學補習或課程與就業目標無顯著之直接關聯性者。

五、未就業青年應檢附本計畫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資格認定。
  本計畫未就業青年之年齡及身分資格,以未就業青年申請資格認定之日為基準日。
  未就業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資格認定之日起算,二年屆滿後該認定失其效力,且不得再重新申請資格認定。
  未就業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廢止資格認定後,不得再重新申請資格認定。

六、計畫補助未就業青年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未就業青年申請本計畫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由未就業青年擬定訓練學習計畫,並經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參加訓練學習課程者。
  (二)完成訓練學習課程並取得結訓或學分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自參加訓練學習課程之翌日起十日內,將參訓情形回覆卡經訓練學習單位蓋章後連同繳費收據影本,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方式,通知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延長通知期限者,不在此限。
   未就業青年擬定訓練學習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同意:
  (一)就業中或經廢止資格認定者。
  (二)已報名訓練課程並繳費。
  (三)訓練課程已開課或結訓日期已逾補助期間。
  (四)課程內容與就業目標無直接關聯。

七、未就業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本局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課程,經甄試合格者得優先錄訓。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未就業青年就業,應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訓練學習計畫諮詢、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本局所屬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應搭配各項重點產業發展方向,規劃提供青年所需技術能力為主軸之職業訓練課程。

八、未就業青年應於參加訓練學習課程結束之翌日起六十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
  (一)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書及收據。
  (三)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繳費收據正本。
  (五)結訓或學分等證明文件影本。
  (六)個人學習心得紀錄。
  (七)本次訓練學習之個人全部缺、到課紀錄。
  受補助之未就業青年申請本計畫補助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涉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九、未就業青年未檢齊前點規定之文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七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提出申請。
  未就業青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未就業青年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申請。

十、未就業青年申請本計畫補助,二年內最高新臺幣十二萬元。
  前項所指二年計算方式,自未就業青年依第五點完成資格認定之日起算。
  未就業青年於參加訓練學習課程後,因就業而未能繼續該課程者,應依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向辦訓單位辦理退費,並於取得退費證明文件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第八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所列文件,向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核發補助:
  (一)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者,補助百分之二十。
  (二)已逾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補助百分之四十。
  (三)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補助百分之八十。
  未就業青年領取第三項退費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補助之總額,不得超出其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

十一、未就業青年經完成資格認定後,應每二個月親自前往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第七點第二項所規定之就業服務。但就業期間、參加訓練期間或服兵役期間,不在此限。
   未就業青年於前項但書事由消失之日起,仍應每二個月親自前往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就業服務。
   未就業青年違反前二項規定,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書面通知仍未依限前往,於補助期間內累計達三次者,廢止其資格認定。
   未就業青年完成資格認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參加訓練學習或未就業,且非服兵役期間者,廢止其資格認定。
   未就業青年經廢止資格認定後,該資格認定及經同意尚未開課之訓練學習計畫,均自廢止之日起失其效力。但未就業青年於廢止資格認定前之訓練學習自付額,符合第六點規定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應予以補助。

十二、本局或執行單位為查核本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或派員實地查核,未就業青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十三、申領本計畫補助之未就業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或同意所擬訓練學習計畫,即參加訓練學習者。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四)未取得結訓或學分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者。
  (六)領取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已超出其自行負擔費用。
  (七)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局或執行單位查核。
  (八)其他違反本計畫相關之規定。
  前項領取補助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四、未就業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資格認定後就業者,於本計畫補助期間內再失業者,於原補助期間及剩餘額度內,得再提出訓練學習計畫之申請。

十五、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本會得視預算額度,發給、調整、停止認定或停止發給本計畫之補助,並公告之。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命名標題

以下我們將介紹這項政府為勞工辦理的補助計畫

 

一、 計畫簡介:(含「勞工在職進修計畫」及「勞工團體辦理勞工在職進修計畫」)
  (一) 計畫目的: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費之補助,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達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
  (二) 計畫說明: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7萬元,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加強專業知識或技能,提高職場競爭力。
  (三) 適用對象:年滿15歲以上具就保、勞保或農保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本國籍勞工。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 報名方式:本方案課程報名方式係採線上報名機制,招訓與遴選方式係以線上報名時間先後順序為準,以維公開公平原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需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後,再至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線上報名。
  (五) 經費補助:
    1.勞工在職進修計畫-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一般參訓學員須先繳付100%訓練費,俟結訓合格後,再補助學員80%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2.勞工團體辦理勞工在職進修計畫-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一般參訓學員先行繳納100%或50%訓練費,俟結訓合格後,再補助參訓學員80%或30%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3.上開二項計畫每位學員3年內合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7萬元,如係屬下列全額補助特定對象在職勞工,須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先行繳納訓練費,俟結訓合格後,再補助學員100%訓練費用:
     (1)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包括有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更生受保護者)。
     (2)中低收入戶。
     (3)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4)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5)65歲以上者。

 

康林職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